当前位置:兰州信息网  -  本地文章  -  民生服务

兰州市暖气温度不热在哪投诉?

2023/10/12 16:46:45

评论:0

浏览量:531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向热用户出具标明受理反映时间和内容的书面凭据,并在接到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测温。对室温低于规定温度,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解决。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对室温是否达到标准存在争议的或者对导致室温未达到标准的原因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时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测温,并分析查找导致室温未达标的原因,同时责成责任方改正。

兰州市民情通热线:0931-12345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发布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点击更换图片
看不清?换一张
0931-8103331
  • Q Q: 24050056
  • 微信: 24050056
手机版
小程序
Copyright ©2007-2024 兰州信息网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甘B2-20220036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167号  |   ICP备案号:陇ICP备12000430号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31-810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