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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狗证办理指南

2023/10/17 10:54:43 评论:0 浏览量:765

办理条件


㈠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❷有固定的居住场所且独户居住

㈡单位确需饲养犬只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❷有独立的场所

❸有饲养、管理犬只的专门人员

❹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圈养设施

❺有健全的安全养犬制度

办理材料


㈠个人在办理犬只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❶养犬人身份证明

❷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❸犬只免疫证明

㈡单位在办理犬只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❶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❷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❸单位的场所证明

❹犬只免疫证明

❺安全养犬制度

办理流程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犬只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养犬登记。

办理地点


所在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以内


公安机关收到个人养犬申请,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至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养犬人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收到单位养犬申请,应当对养犬的必要性及拟养犬只的品种及数量认真审查,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办理费用:8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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