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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通告

2021/4/26 11: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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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因夜间疲劳驾驶导致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我省境内高速公路和国道上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实行夜间限时通行特通告如下:

  一、每日零时至5时,禁止各类载运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机动车,在省内京藏(G6)、青兰(G22)、连霍(G30)、兰海(G75)、福银(G70)、定武(G2012)、金武(G3017)、营兰(S1)、康临(S2)、陇渭(S14)、金永(S17)等高速公路和京拉线(G109)、银陕线(G211)、兰渝线(G212)、兰磨线(G213)、红格线(G215)、西张线(G227)、荣兰线(G309)、连天线(G310)、沪霍线(G312)、福兰线(G316)等国道上通行。

  二、载运危险品的机动车在省内其他公路和城市道路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各危险品运输企业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对禁行时段无法到达目的地的,不得发车,不得进入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在居民区(村庄)、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和公众集聚的区域内。

  四、相关部门要在道路收费站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限行提示标牌等设施,在禁行时段内提示危险品运输车辆暂停通行。

  五、各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各项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途经临水、临崖、隧道、桥梁等重点路段应当减速慢行,注意警告标志及提示信息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民警的指挥和管理。

  六、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

  七、对违反夜间限时规定又不听劝阻或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违反夜间限时通行管理规定的行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有权监督、劝阻和举报,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举报电话:110、122,高速:96969、12122

  交通举报电话:96779

  安监举报电话: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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