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兰州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可以拨打110、0931-12345市长热线、0931-5102002兰州应急管理局进行举报。
根据《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禁止下列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燃放本市未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内(楼道、阳台、窗台、楼顶)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五)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大会,就本居住区域内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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