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对象
护理补贴发放给具有兰州市户籍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老年人:
1、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2、城乡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4、家庭人均收入在所在县区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老年人自理能力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国家标准开展评估后认定。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严格的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健全补贴发放台账。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滞留和挪用,不得向补贴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相关部门和机构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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