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兰州信息网  -  本地文章  -  兰州城市

兰州市安宁区新启用两处非现场执法系统

2023/10/24 8:58:21

评论:0

浏览量:559

本台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3年10月27日零时起,开始启用全市新增的两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一、两处非现场执法系统抓拍点位

1、安宁区北环路-桃林路(路口)

2、安宁区银安路-桃林路(路口)

二、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记6分处罚200元)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116;记1分处罚200元)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记3分处罚200元)

4、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记3分处罚200元)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6095;处罚200元)

6、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记3分处罚200元)

7、违规停车驾驶人不在场,违规停车驾驶人拒绝驶离的 (违法代码1039;处罚100元)

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代码1018;处罚200元)

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代码1019;处罚200元)

10、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123;记1分处罚200元)

1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记3分处罚200元)

12、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记1分处罚50元)

13、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违法代码1048,处罚50元)

14、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代码1102;记分1分、处罚100元)

15、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代码6063;处罚200元)。

三、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1.通过互联网登录“甘肃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2.关注“兰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进行违法查询;

3.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登录后可进行违法查询。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同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发布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点击更换图片
看不清?换一张
0931-8103331
  • Q Q: 24050056
  • 微信: 24050056
手机版
小程序
Copyright ©2007-2024 兰州信息网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甘B2-20220036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167号  |   ICP备案号:陇ICP备12000430号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31-810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