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现就甘肃省2024年选调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2024年计划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600名,其中定向选调120名,常规选调480名。具体高校名单见附表1。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专升本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已经签定省(区、市)选调生协议或已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拟录用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甘肃省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纳入范围。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5、2024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