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购资格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实行街道、区、市三级审核和街道、市两级公示制度。
1、2023年9月13日—2023年10月10日申请人根据公示的配售房源信息,现场看房。确定购买意向后,到指定地点登记并领取《审核表》。
2、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审核表》,并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和家庭住房、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资料。社区居委会审查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10月10日前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31日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收入、家庭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人)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家庭(人)。
4、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家庭(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并及时在《兰州晚报》和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确认准购资格;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定向选择登记
本次配售实行定向购买,申购家庭(人)应根据自己的居住意愿,按照公告所附房源信息表所列项目选择。申购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多处登记的无效。
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面向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申购家庭(人)登记配售。
登记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参加登记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公开摇号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公证部门根据配售房源和登记情况,组织公开摇号。登记家庭(人)数少于可配售房源数的,摇号顺序为选房顺序;登记家庭(人)数多于配售房源数的,按照1:1比例确定入围选房资格和顺序,超过1:1比例的入围申购家庭(人)为候补家庭(人);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摇号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申请购房群众代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人),取消申购资格。
(四)按序选房
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购家庭(人)凭身份证、《审核表》及选房号牌参加现场选房。现场摘牌确定认购房屋,并在选房之日起10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书》,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现场未选房或选房后放弃的,可由候补选房申购家庭(人)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