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
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累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内的纳入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已办理门诊慢特病的,优先按门诊慢特病政策予以保障,超出门诊慢特病限额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予以保障。
参保人员日间手术及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及门诊慢特病待遇。中医药日间诊疗纳入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限额内,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执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
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上调至130元,报销比例不变。
报销比例:根据先前政策,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70%。当年累计报销未达到限额的,跨年度不结转。
新冠门诊治疗: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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